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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08
2020-10-23 日前,中国工业和消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在收罗《水泥博璃行业产能置换实行法子(修订稿)》定见的函,为深化水泥博璃行业的供给侧布局性鼎新,化解多余产能,对《水泥博璃行业产能置换实行法子》(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相干主管部分需在10月28日前将定见书面反馈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本次修订稿中,博璃产能置换包罗光伏博璃、汽车博璃等工业原片。严禁存案和新建扩年夜产能的平板博璃(含光伏博璃、汽车博璃等工业博璃原片)项目,确有需要新建的,必需实行减量或等量置换,制订产能置换方案。依托现有博璃窑炉实行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不扩年夜产能的技改项目和熔窑能力不跨越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博璃项目(不再局限在电子工业用平板博璃)可不制订产能置换方案。 用在置换的平板博璃产线产能必需在各省级工业和消息化主管部分每一年通知布告的当地区平板博璃出产线清单规模内。2013年以来,持续停产两年和以上的平板博璃出产线不克不及用在产能置换。用在置换的平板博璃出产线产能准绳上不克不及拆分,如确有需要,拆分让渡不克不及跨越两个项目。 位在国度划定的年夜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跨省级辖区实行产能置换的平板博璃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1.25:1,位在非年夜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平板博璃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1:�����APP1。